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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审议通过《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修订

2018-05-02 09:31:19  489次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会议指出,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结过去五年政府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分析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五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2018年重点任务,彰显了国务院深化职能转变、建设廉洁政府,营造风清气正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会议强调,全国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驰而不息、锲而不舍地抓紧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清单。紧盯选人用人、资金分配、审批监管、执法督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韧劲和决心,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会议认为,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部分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快生态环境监管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多赢。

会议要求,要按照审批简化、监管强化的思路,统筹做好《名录》修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放得开、管得好。做好环评审批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之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系统开展研究,根据形势发展,动态调整《名录》。要做好《名录》的发布、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附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化环评改革,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我部研究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厅(局),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安蕴馨

  电话:(010)66556405、66556428(传真)

  邮箱:439351335@qq.com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代章)

  2018年3月27日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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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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