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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16

2018-10-23 15:33:15  541次

 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只铝锅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010日,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只铝锅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8)验字第 09-017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只铝锅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功能区双路亭,项目性质为新建,已建成40 万只铝锅生产线(取消手柄脱脂、清洗、烘干、喷漆工序,改为外协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55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只铝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期,项目取得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批复武环建[2015]121 )。

项目于20157月开工建设,于201510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四)验收范围

项目取消塑料手柄的使用,改用金属手柄,企业承诺取消脱脂、清洗、烘干、喷漆工序,此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取消手柄脱脂、清洗、烘干、喷漆工序,改为外协,其余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设备实际数量与环评及设备变更说明如下:

 

 

 

 

 

 

 

 1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更改情况

 

 

 

 

 

 

 

1

压机

 

4

 

4

一致

 

 

 

 

 

 

 

2

冲床

 

3

 

3

一致

 

 

 

 

 

 

 

3

车床

 

3

 

3

+3台

 

 

 

 

 

 

 

4

抛光机

 

3

 

6

基本一致

 

 

 

 

 

 

 

5

喷漆流水线

 

1

 

0

取消

 

 

 

 

 

 

 

6

脱脂槽

 

1

 

0

取消

 

 

 

 

 

 

 

7

清洗槽

 

3

 

0

取消

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抛光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要求的布袋除尘改为水喷淋除尘,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原料使用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已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处理粉尘。项目抛光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器处理通过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抛光除尘渣和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和抛光除尘渣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清运

4、噪声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 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三级标准,氨氮日均最大浓度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 0082 类标准;厂界西侧、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 83 类标准,厂界东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抛光除尘渣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只铝锅生产线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规范抛光除尘粉尘的清理工作及台账记录,规范加强车间管理

2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

 

验收组人员:

 

 

 

浙江大可工贸有限公司

                  20181010
公示时间:20181023日至1123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9090669
附件:edit_file/file/20181023/2018102315351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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