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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22

2018-12-14 08:55:04  592次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025日,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设计单位)、永康市恒久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计单位)、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武义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功能区,是一家生产金属门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加工、脱脂、清洗、成膜、喷塑、固化、罩光等。生产规模为年产 8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于2016 3 月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07231603104032283049])。同年 12 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 08 月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武环建[2017]47 号)。

项目于20178月开工建设,20187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资约 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5.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使用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剂(六合一表面处理药剂),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 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基本一致,单耗稍有下降

污染防治方面:生物质热风炉、热水锅炉产生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环评要求配套耐高温布袋;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二级喷淋,环评要求旋风+滤芯布袋除尘,其余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喷漆水帘废水、转印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公司委托浙江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废水处理设施1处理规模为分别为3m3/h转印废水经沉淀回用;喷漆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定期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 经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至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颗粒锅炉烟气、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烟气、喷塑废气、漆雾、喷漆烘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胶合废气。生物质颗粒锅炉烟气经配套二级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废气经配套二级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分别配套旋风滤芯+二级喷淋除尘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用水喷淋+除水雾+UV光解+活性炭结合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有机废气UV光解+活性炭结合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打磨、胶合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一定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转印废纸、废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皮膜废渣、包装空桶、废漆桶、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储存于公司危废堆场,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余危废:漆渣、废水处理污泥、皮膜废渣、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监测结论

检测日,项目污水站出口和厂区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级标准氨氮、总磷检测结果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监测结论

检测日,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二级标准;项目喷塑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二级标准;项目锅炉、热风炉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烟气黑度级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

检测日,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正丁醇、乙酸乙酯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论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监测结论

项目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储存于公司危废堆场,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余危废:漆渣、废水处理污泥、皮膜废渣、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监测日排放量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报告核算,企业经向外环境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批复中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周边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操作规程,以符合整治规范的要求,确保废水、废气中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类固废(特别是危废)的收集、管理、处置工作及台账记录;

3)企业应尽快进行论证淘汰生物质燃料,使用天然气燃料。

 

 

验收组人员: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

 20181025

 公示时间:20181214日至2019年114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880191 
附件:edit_file/file/20181214/2018121408563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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