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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24

2018-12-25 16:16:59  610次

 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电炉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221日,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电炉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8)验字第12-010)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电炉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废设计及施工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岗头工业功能区,购置抛丸机、冲床、绕线机等设备,采用冲压、喷涂、抛丸等生产技术形成年产150万只电炉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8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电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9月武义县环保局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武环建[2018]155号。此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50万只电炉的整体验收。

项目于20189月开工建设,于201810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实际冲床减少3台,其他设备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原料使用方面:项目实际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基本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表面处理废水、除漆雾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表面处理废水、除漆雾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池+砂滤+碳滤)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塑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道废气燃烧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烘道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采取一定防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漆渣、废活性炭、污泥、废原料桶、除油池槽渣、磷化池槽渣、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属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金属边角料、抛丸粉尘、塑粉尘、其他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卖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口、生产废水口所测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总磷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烘干排气筒A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最大值为0.85mg/m3,排放速率均值4.96×10-3kg/h;甲苯浓度均值1.5×10-3mg/m3排放速率均值4.39×10-6kg/h;二甲苯浓度均值4.98mg/m3排放速率均值2.91×10-2kg/h;乙酸乙酯浓度均值1.06mg/m3排放速率均值6.20×10-3kg/h乙酸丁酯浓度均值1.82mg/m3排放速率均值1.07×10-2kg/h

喷漆排气筒B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最大值为5.31mg/m3,排放速率均值6.41×10-2kg/h;甲苯浓度均值1.5×10-3mg/m3排放速率均值9.09×10-6kg/h;二甲苯浓度均值0.0505mg/m3排放速率均值2.49×10-4kg/h;乙酸乙酯浓度均值0.840mg/m3排放速率均值1.02×10-2kg/h乙酸丁酯浓度均值1.10mg/m3排放速率均值1.32×10-2kg/h。等效排气筒AB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6.91×10-2kg/h;甲苯排放速率均值1.35×10-3kg/h、二甲苯排放速率均值2.92×10-2kg/h、乙酸乙酯排放速率均值1.56×10-2kg/h、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均值2.35×10-2kg/h

抛丸废气排气筒C出口所测颗粒物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4.4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7.41×10-2kg/h喷塑废气排气筒D出口所测颗粒物浓度均最大值值为23.5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21kg/h

由以上数据表明,该公司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项目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中PC-STEL标准限值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采用Q=Cm×R×KeQ为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Cm为环境质量一次值,取0.1R为排放系数,取6Ke按最严格取值0.5),此次验收符合其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84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46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53.5~58.7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为48.1~49.0 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漆渣、废活性炭、污泥、废原料桶、除油池槽渣、磷化池槽渣、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属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金属边角料、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其他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卖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向外环境年排放CODCr0.240t/aNH3-N0.024t/aV0Cs0.320t/a,颗粒物(粉尘)0.635t/a。符合武环建[2018]155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电炉生产线技改项目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各类危废的收集、管理、处置工作及台账记录。

2建议企业做好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习,确保事故应急措施及人员得到检测和训练。

3进一步优化废气、废水治理工艺,规范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调式报告、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废水排放口设置。

4后续按照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涂装废气排放达到最新标准。

5)企业应建议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工作,完善相关标签、标识。

验收组人员:

 

 

浙江塔海工贸有限公司

            20181221

公示时间:20181225日至2019年125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928822
   附件:edit_file/file/20181225/2018122516182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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