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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25

2019-01-03 08:43:24  503次

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根电源线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26日,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根电源线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8)验字第 10-013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根电源线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义县桐琴镇江滨工业功能区,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根电源线生产线项目,拉丝车间2#,挤塑车间1#,其余出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 2017 7 月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备案号为[330000170621094048A]项目代码为 2017-330723-32-03-032671-000。企业于 2017 11 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吨电源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8 9 月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件号为武环建[2018]136 号),同意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在武义县桐琴镇江滨工业功能区实施建设。

项目于20188月开工建设,于20189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2500 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 20 万元,占总投资的 0.8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根电源线生产线项目整体验收(不包括出租车间),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减少立式注塑机10台,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拉丝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市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包塑、气。加强包塑、注塑车间通风

(三)噪声

项目合理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及拉丝泥、电线边角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日,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无组织废气:监测日,周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氯化氢的浓度最大值为 0.09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监测日,企业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电线边角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 1100 吨铜丝、650 万根电源线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浙江省注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废气的建设,以符合整治规范的要求,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类废的收集、管理、处置工作及台账记录。

 

验收组人员:

 

浙江嘉利源工贸有限公司

2018126

 公示时间:201913日至23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702626
   附件:edit_file/file/20190103/2019010310255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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