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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11

2019-04-10 16:42:23  541次

 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328日,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根据《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高鑫()20190303),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木门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租用位于武义县经济开发区东南工业功能区的武义县维恩特制钉厂第1幢厂房,新购板锯、冷压机等设备,新建木门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万樘木门(免漆)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12月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225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备案,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文件《关于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建[2019]34号)

项目201812月开工建设,20191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10.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实际生产设备较环评报告表发生变化,冷压机增加了2台,锁孔机增加了1台,其他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防治措施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胶合、封边废气、木工木屑粉尘

项目木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双桶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室内排放。胶合、封边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车间空气环境。

(三)噪声

企业通过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定期对高噪声设备检查维护,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白乳胶包装桶、木边角料、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按照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分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的废水pH范围在6.92-7.10之间,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48mg/L,化学需氧量182mg/L,动植物1.28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1.04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0.834mg/L,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 1 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监测日,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分别0.224mg/m30.804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59.0-61.3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

物名称

产生工序

属性

环评利用处

置方式

实际处置方式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1

木边角料 

木工、除尘

一般固废

外卖综合利用

外卖综合利用

22

白乳胶包装桶

原料包装

危险固废

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再生中心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33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一般固废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污染物总量

根据验收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木门生产线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规范台帐记录,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做好收集、管理、处置及台账记录,做好标识标牌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

 

项目建设单位

2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5

专家组

 

 

武义县金瑞阁木制品加工厂

2019328

公示时间:2019410日至2019510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621234

附件:edit_file/file/20190410/2019041016433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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