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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14

2019-05-24 13:58:34  941次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516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安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设计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9)验字第04-039号)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功能区群山路7号。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顶帐篷、80万张休闲椅、40万张折叠桌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2016年实际投资450万元,形成年产30万顶帐篷、80万张休闲椅、40万张折叠桌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68月在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07231608094032254219。并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8月完成了《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于20169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审批文件号为武环建[2016]60号)。

为提高产品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效益,企业于2017年实际投资550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产技改,新增喷塑、磷化处理工艺,在保持现有产品产能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年产10万顶遮阳伞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7月在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330000170720096410A,项目代码为2017-330723-33-03-040873-000。并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9月完成了《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于20181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审批文件号为武环建[2018]16号)。

(三)投资情况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7%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项目变更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设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脱硫除尘用水经沉淀池后定期捞渣、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表面前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企业排放的废水纳入市政管网并有排水证明。

2、废气:项目焊接废气加装强制通风设施,加强通风换气,;打磨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喷塑废气经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燃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碱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等来降低厂界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塑粉包装袋、布边角料、废塑粉收集后外售;灰渣用于农业基肥;废槽液、包装桶(盐酸、表调、磷化剂)、包装袋(脱脂剂、纯碱)、槽渣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污泥委托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厂区车间2已建危废仓库,约为20m2;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符合“三同时”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日均最大值、pH值;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日均最大值、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排气筒A出口所测的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均值为<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5.46×10-3kg/h,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均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6.97×10-3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均值为1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3.44×10-2kg/h;喷塑粉尘排气筒B出口所测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均值为<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0.107kg/h。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喷塑粉尘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8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2mg/m3界所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东北、东南、西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9.5dB(A)-62.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塑粉包装袋、布边角料、废塑粉收集后外售;灰渣用于农业基肥;废槽液、包装桶(盐酸、表调、磷化剂)、包装袋(脱脂剂、纯碱)、槽渣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污泥委托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厂区车间2已建危废仓库,约为20m2;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户外休闲产品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顶遮阳伞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按目前状况,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

2、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做好现场的标志标识,做好台账及严格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

3、后续按照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涂装废气排放达到最新标准。

4、按《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要求金属表面处理进行整治提升,以符合整治规范的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2

浙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4

浙江安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水设计单位

5

专家组

 

 

浙江盛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19 516

公示时间:2019524日至2019624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661071

附件:edit_file/file/20190524/2019052414014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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