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11:12:16 942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6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木蜡油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浙江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武义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及安装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三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市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租用浙江连盈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锅炉、冷却釜、搅拌混合釜等设备,实施木蜡油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通过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8-330723-26-03-085515-000。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木蜡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取得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木蜡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建[2018]285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2.88%。
本次验收为木蜡油生产线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项目建设与变更情况
1、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市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与环评一致。
2、项目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变更对照表
项目 |
环评设计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更情况 |
|
建设 规模 |
年产3600吨木蜡油 |
年产3600吨木蜡油 |
与环评一致 |
|
公用 工程 |
①给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水; ②供电:由附近电网引入。 |
①给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水; ②供电:由附近电网引入。 |
与环评一致 |
|
主体 工程 |
项目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 |
项目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 |
与环评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废水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废废气 |
生产车间在各搅拌釜、灌装釜等设备上设有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15m 高空排放。 加热锅炉使用燃烧天然气进行供热,15m 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治理。 |
生产车间已在各搅拌釜、灌装釜等设备上设有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经UV+活性炭吸附处理,15m 高空排放。 加热锅炉使用燃烧天然气进行供热,15m 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内已加强通风治理。 |
与环评一致 |
|
固固废 |
滤渣、废木蜡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滤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
滤渣、废木蜡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滤袋已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
与环评一致 |
|
噪噪声 |
企业应合理布局车间,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建议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企业的噪声影响;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企业已合理布局车间,设置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企业的噪声影响;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与环评一致 |
3、生产设备变更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1 |
加热搅拌釜 |
4台 |
4台 |
一致 |
2 |
冷却釜 |
4台 |
4台 |
一致 |
3 |
搅拌混合釜 |
2台 |
2台 |
一致 |
4 |
加热锅炉 |
2台 |
2台 |
一致 |
5 |
过滤器 |
1台 |
1台 |
一致 |
6 |
灌装线 |
2条 |
2条 |
一致 |
7 |
储罐 |
6个 |
6个 |
一致 |
4、生产工艺: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车间废气。
生产废气:经设备集气装置收集后,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车间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加热搅拌釜、冷却釜等机器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企业已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滤渣、废木蜡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滤袋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批复及实际落实情况表
序号 |
项目环评审查意见 (武环建[2018]285号)要求 |
实际执行情况 |
对比 要求 |
1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且取得建设部门排水许可证后纳管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企业已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2)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
满足 |
2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搅拌釜、灌装釜等设备上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15m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后15m高空排放 |
搅拌釜、灌装釜等设备上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 |
满足 |
3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火柴枪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已优先选用低噪设备;日常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间内合理布局,并做减震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满足 |
4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滤渣、废木蜡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滤袋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代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处置和露天堆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滤渣、废木蜡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滤袋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满足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木蜡油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景新验(2019)第002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83.1%~88.8%,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29~7.49,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67mg/L、悬浮物98mg/L,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31.1mg/L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2)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监测期间,生产设施废气出口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非甲烷总烃1.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非甲烷总烃1.37×10-2mg/m3。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出口污染物的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颗粒物6.3mg/m3,二氧化硫5mg/m3,氮氧化物88mg/m3。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79.1%。
(2)无组织废气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非甲烷总烃1.0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滤渣、废木蜡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滤袋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污染物总量控制
废水: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项目年外排废水量为718吨,以验收期间监测结果(CODCr166mg/L,氨氮28.2mg/L)计算,则项目纳管量为CODCr0.119吨/年,氨氮0.020吨/年。符合批复中CODCr总量0.045吨/年、氨氮总量0.005吨/年的要求。
废气:根据业主提供信息,项目生产工序年工作时间为1800小时,以本次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1.14×10-2kg/h)计算,则项目外排挥发性有机废气0.0205吨/年,符合批复中VOCs总量0.056吨/年的要求。
根据业主提供信息,锅炉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90小时,以本次监测结果(二氧化硫1.24×10-2kg/h,氮氧化物0.238kg/h)计算,则项目外排二氧化硫废气0.0048吨/年,氮氧化物0.093吨/年。符合批复中二氧化硫总量0.02吨/年,氮氧化物总量0.094吨/年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木蜡油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组人员认为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已建设完成,满足产能要求,承诺不再新增生产设备,建设过程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按目前生产状况,原则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2、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3、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设计方案,补充环保设施操作规程、调试报告,明确活性炭更换时间,加强平时维护保养,做好标志标识和运行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和自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做好安全措施、标牌标识,危废严格按相关规范转移和管理;
5、建议进一步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等降噪隔声措施;
6、建议加强日常生产的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重视员工环保管理理念,加强车间基础管理,防尘措施,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环保和安全事故。
八、验收组签名:
序号 |
单位 |
签名 |
备注 |
1 |
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单位 |
2 |
浙江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报告 编制单位 |
3 |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验收检测单位 |
4 |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编制单位 |
5 |
武义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及安装单位 |
6 |
专 家 组 |
|
浙江荣燊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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