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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17

2019-06-14 15:04:57  619次

 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

迁建年表面处理50万平方米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516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迁建年表面处理50万平方米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天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工程)、浙江润水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计、施工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核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9)验字第03-33号)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的企业,现租用武义金闪电镀压铸有限公司(武义县桐琴镇江滨机械工业功能区)东南侧厂房,年表面处理金属件50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成立之初租用位于武义县泉溪镇王山头工业功能区的厂房从事生产,年表面处理金属件6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0604月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06] 83 号。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投资500万元,于武义县桐琴镇江滨机械工业功能区新租用武义金闪电镀压铸有限公司东南侧厂房,实施整厂搬迁。迁建完成后,项目年表面处理金属件50万平方米。搬迁完成后,现有位于王山头的厂区不再生产。该项目已于20149月通过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07231409224032274385]

企业于20149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迁建年表面处理50万平方米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1113日通过了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武环建[2014]251号)。

企业于20194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了项目环保核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迁建年表面处理50万平方米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项目变更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根据现场复核项目实际配套的主要生产设备较原环评发生变化,燃生物质茶水锅炉未实施,纯水制备设备减少 1套,原喷漆线仅设一个水帘喷台,底漆和面漆共用喷台,由于喷漆线因工件品质需求,为提高产品质量,目前企业将底漆和面漆分开进行,底漆和面漆均各配置水帘喷台,导致喷漆台有增加,具体情况说明见后面工艺流程章节。表面前处理线槽数不变,但大小与原审批稍有变化,槽池全部变小,且清洗工序改成三级逆流清洗,清洗水量较原审批有所减少。随着清洗线清洗次数减少,且表面处理线槽池容积变小,按比例削减估算,可减少废水排放量约4500t/a。其他设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除淘汰生物质锅炉改燃天然气外,其他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具体见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平面布局:根据核查报告由于原审批时未合理考虑厂区生产线及环保设备安放场地需要,原环评时考虑的800平方米位于金闪东南角的生产厂房,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除安排电泳流水线、酸洗磷化线和对应环保设施外,场地已经拥挤,所以业主在建设过程,将喷塑流水线和喷漆流水线调整至金闪公司南侧靠马路边的五层建筑的厂房内,厂区平面布置与原环评审批有所调整,但是调整的位置与原地方相距较近(只是往前移了一个车间),与敏感点的位置变化不大。

根据核查报告结论项目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环评要求防治措施

实际污染防治措施

1酸洗

盐酸雾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净化设施碱液吸收净化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2、锅炉

SO2

烟尘

NOx

燃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烟气经单筒旋风除尘设施除尘后经20m烟囱高空排放;

改燃天然气,燃烧废气车间外高空排放;

3、电泳

有机废气

经厂内废气处理装置生物混合液法达标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喷淋塔+UV光解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

4、热风炉

SO2

烟尘

NOx

燃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烟气经单筒旋风除尘设施除尘后经20m烟囱高空排放;

改燃天然气,燃烧废气车间外高空排放;

5、喷塑

粉尘

经布袋除尘后15m高空排放

经二道除尘后高空排放;

6、喷漆、干燥

漆雾

甲苯

乙酸乙酯

采用水帘喷漆台,有机废气经厂内废气处理装置生物混合液法达标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别采样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7、清洗废水

磷酸盐

总锌

石油类

CODCr

经房东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水排放水量有削减,进入经房东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8、水帘废水

石油类

CODCr

单独收集,经捞渣、混凝沉淀等预处理后通过房东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排放;

进入经房东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9、渗透废水

废水量

经房东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排放;

进入经房东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0、生活污水

CODCr

NH3-N

经房东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好氧+厌氧处理达标后排放;

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1、生产过程

灰渣

送建材生产企业

不再产生;

废塑粉

收集外卖;

收集外卖;

生活垃圾

送垃圾填埋场;

送垃圾填埋场;

废酸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委托浦江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磷化槽渣

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电泳槽渣

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污泥

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漆渣

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废漆桶、废原料包装桶

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废超滤膜

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废活性炭

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12、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13、噪声

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块分隔道路两侧应设置绿化林带;设备安装时应采取增设减振基础、独立隔离间等必要的防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企业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基本合理,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橡胶隔振垫,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生产管理和员工培训。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迁建年表面处理50万平方米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符合“三同时”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总)铁、石油类的日均最大值分别为37mg/L、5.16mg/L、0.186mg/L、22mg/L、0.12mg/L、1.79mg/L,pH值范围为7.13-7.62;生活污水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的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90mg/L、30.2mg/L、3.18mg/L、64mg/L,pH值范围为7.12-7.61;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总铁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限制》(DB 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气

项目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A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最大为4.22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1.56×10-2kg/h、去除率最低为72.6%;所测颗粒物平均折算排放浓度最大为12.0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2.19×10-2kg/h,所测二氧化硫平均折算排放浓度为4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7.82×10-3kg/h,所测氮氧化物平均折算排放浓度最大为38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7.22×10-2kg/h,烟气黑度为0.5级;酸洗废气排气筒B出口所测氯化氢平均排放最大浓度5.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7.09×10-2kg/h,去除率最低为75.2%;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C出口所测乙酸乙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为0.150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5.34×10-3kg/h,去除率为95.9%;所测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0.0136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4.82×10-4kg/h,最低去除率为82.5%;所测甲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0.0695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4.48×10-4kg/h,最低去除率为93.9%;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J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折算排放浓度为9.3mg/m3、排放速率为6.11×10-3kg/h,所测二氧化硫平均折算排放最大浓度为12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8.32×10-3kg/h,所测氮氧化物平均折算排放最大浓度为129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9.13×10-2kg/h,烟气黑度为0.5级;喷塑废气排气筒H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为3.80×10-2kg/h;项目酸洗、喷漆/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标准;电泳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厂界所测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313mg/m3,苯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5×10-3mg/m3,甲苯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5×10-3mg/m3,所测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83mg/m3;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94mg/m3;乙酸乙酯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60.4-62.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

4、 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塑粉收集后外售;废酸属危险固废委托浦江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原料包装材料、漆桶、漆渣、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磷化槽渣、电泳槽渣、污泥属危险固废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5、根据验收单位核算: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为COD:0.071t/a、NH3-N:0.0071t/a、S02:0.0187t/a、NOx:0.198t/a、VOCs:0.050t/a,符合批复要求。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迁建年表面处理50万平方米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按目前状况,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

2、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做好现场的标志标识,做好台账及严格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

3、后续按照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涂装废气排放达到最新标准;

4、规范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

 

业主单位

2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4

浙江天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气设计单位

5

苏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废气设计单位

6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核查单位

7

专家组

 

 

武义县远忠金属表面加工厂

2019 516

公示时间:2019614日至2019714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13777545405

附件:edit_file/file/20190702/2019070208585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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