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17:18:55 618次
2019年6月13日,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高鑫(验)字20190501)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武义恒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设计单位)、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租用武义县桐琴镇工业区经五路6号的浙江佳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房,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形成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武义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建[2018]37号),审批规模为: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4.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整体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 原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 原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项目其他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致15m高空排放,水涨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水涨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公司委托武义恒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分别为10t/d,主要采用混凝沉淀+炭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至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
抛光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 ,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水处理污泥、金属边角料、抛光粉尘、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抛光粉尘收集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处理污泥委托给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监测结论
监测日,项目污水站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监测日,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监测日,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论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监测结论
项目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储存于公司危废堆场,委托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监测日排放速率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报告核算,企业向外环境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武环建[2018]37号批复中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周边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锈钢杯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2、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做好现场的标志标识,做好台账及严格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
3、进一步优化废气、废水治理工艺,规范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
单位 |
签名 |
备注 |
1 |
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
|
|
业主单位 |
2 |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3 |
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单位 |
4 |
武义恒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废水治理设计单位 |
5 |
专家组 |
|
浙江凌宇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 6 月 13 日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17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775677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CopyRight©2018-2024 金华市正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互强科技 ICP备案:浙ICP备18013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