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14:50:53 560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6月25日,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根据《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35吨风铃、62吨揿扣及20吨回形针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9)验字第06-008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35吨风铃、62吨揿扣及20吨回形针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永康市恒久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废气、废水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现事风铃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35吨风铃,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承诺,不再进行62吨揿扣及20吨回形针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35吨风铃、62吨揿扣及20吨回形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2月5日在武义县环境保护局获得审批,编号为武环建[2015]3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年产135吨风铃)。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实际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与环评相比,开式压力机减小4台,三联机减小10台,切丝机减小1台,其余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原料使用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工程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管网 |
生产废水 |
COD、NH3-N等 |
除漆雾水帘水、水喷漆水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抛光 |
布袋除尘+水喷淋+15米排气筒排放 |
环境 |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
烘干 |
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15米排气筒排放 |
环境 |
||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
喷漆 |
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15米排气筒排放 |
环境 |
||
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
抛光、拉丝、喷漆、烘干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边角料 |
切割、冲压、裁剪 |
收集后外售 |
||
废包装桶 |
原料包装 |
收集后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再生中心处置 |
|||
漆渣 |
喷漆 |
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
污泥 |
废水处理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日均最大值分别为368mg/L、26.3mg/L、106mg/L、2.26mg/L,pH值范围为7.03-7.09;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H出口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5.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2×10-2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1.5×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7×10-6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29×10-3kg/h。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H出口所测项目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G出口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1.5×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4×10-5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4.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G出口所测项目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N出口所测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2×10-2kg/h。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N出口所测项目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周界所测的颗粒物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313mg/m3;甲苯周界浓度最大值<1.5×10-3mg/m3;二甲苯周界浓度最大值<4.5×10-3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38mg/m3。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周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所测噪声范围为60.0-61.9dB(A)。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再生中心处置;废活性炭、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武环建[2015]32号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35吨风铃、62吨揿扣及20吨回形针生产线建设项目手续完备,目前生产规模为新建年产135吨风铃,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2、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做好现场的标志标识,做好台账及严格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
3、进一步优化废气、废水治理工艺,规范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4、 后续按照《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涂装废气排放达到最新标准;
5、 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
单位 |
签名 |
备注 |
1 |
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业主单位 |
2 |
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环评单位 |
3 |
永康市恒久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
|
废气、废水设计单位 |
4 |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5 |
专家组 |
|
武义萍聚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9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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