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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26

2019-08-08 16:47:06  559次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613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核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9)验字第03-33号)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2月,位于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企业投资245万元,租用浙江锋利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已建闲置101厂房从事锁具的生产工作,建筑面积约8600m2,占地面积约4500 m2。项目现可达到年产50万把锁具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1月开始筹建,20188月筹建完成后处于调试阶段,未正式投产,但项目未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违法处罚,处罚文号:武环罚【2018】第83号文。企业拟对项目补办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现已通过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723-33-03-057108-000,企业于201810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月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武环建【2019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45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67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环保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项目变更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除减少2台冲床外,其他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具体见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平面布局: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根据现场核查,项目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CODNH3-N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市政管网

水帘喷台废水

CODNH3-N

废气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

设施

纳入市政管网

喷淋废水

CODNH3-N

废气处理

废气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压铸

(一套)水膜除尘设备+15m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熔化

非甲烷总烃、

乙酸丁酯

调漆、喷漆

(一套)水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器+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15m排气筒

环境

非甲烷总烃、

乙酸丁酯

烘干

(一套)水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器+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15m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抛光

(两套)水膜除尘设备+15m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抛丸

(两套)水膜除尘设备+15m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天然气燃烧

集气罩+15m排气筒

环境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压铸、调漆、喷漆、烘干

/

环境

乙酸丁酯

调漆、喷漆、烘干

/

环境

颗粒物

熔化、抛光、抛丸、天然气燃烧

/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熔化炉废渣

熔化

收集后外售

边角料

机加工

收集后外售

抛光、抛丸粉尘

抛光、抛丸

收集后外售

废钢丸、废砂带

抛光、抛丸

收集后外售

漆渣

喷漆

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废纤维棉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污泥

废水处理

废油漆桶

原料包装

废包装物

原料包装

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符合“三同时”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34mg/L、19.6mg/L、86mg/L、2.57mg/L、1.21mg/L、pH值范围为7.29-7.52;生产废水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日均最大值分别为53mg/L、0.220mg/L、21mg/L、0.044mg/L、0.98 mg/L,pH值范围为7.18-7.34。检测期间生活污水外排口、生产废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A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01mg/m3、排放速率为1.63×10-2kg/h,去除率为77.1%。项目调漆、喷漆废气排气筒B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1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5.54×10-2kg/h,去除率为90.4%烘干废气排气筒A、调漆、喷漆废气排气筒B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压铸、熔化废气排气筒C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56mg/m3、排放速率为1.07×10-2kg/h,去除率最小为84.2%,颗粒物实测最大浓度为2.4mg/m3折算浓度为14.8mg/m3排放速率为1.60×10-2kg/h,去除率最小为86.6%。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D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最小为8.17×10-2kg/h。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E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8.17×10-2kg/h。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F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8.17×10-2kg/h。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F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8.03×10-2kg/h。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G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8.11×10-2kg/h。

项目压铸、熔化废气排气筒C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抛光废气排气筒D、抛光废气排气筒E、抛丸废气排气筒F、抛丸废气排气筒G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压铸、熔化废气排气筒C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金属熔化炉排放限值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m所测颗粒物平均折算浓度11.8mg/m3、排放速率为8.81×10-4kg/h,SO2平均折算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3.97×10-4kg/h,NOx平均折算浓度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1.24×10-3kg/h烟气黑度为0.5级。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m出口所测氮氧化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

项目周界所测的颗粒物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295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95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建议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补充监测乙酸丁酯。

3、噪声

项目昼间所测噪声范围为59.8-61.7dB(A);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总体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4、 固废

项目熔化炉废渣、边角料、抛光、抛丸粉尘、废钢丸、废砂带收集后外售。漆渣、废纤维棉、废活性炭、污泥、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根据验收单位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皮肤》(武环建【2019】7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锁具生产线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按目前状况,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

2、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做好现场的标志标识,做好台账及严格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

3、后续严格按照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涂装废气排放达到最新标准;

4、规范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2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4

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

 

废气、废水设计单位

5

专家组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019 613


公示时间:201988日至201998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011161

附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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