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16:16:50 531次
2019年9月3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登记表备案通知书的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开发大道38号3号厂房向东两间,购置搅拌机等设备,采用搅拌、灌装(物理搅拌,不涉及化学反应)等技术和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25吨金属表面处理剂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金环建武备2019049).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建设单位生产工况超过75%),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液体泵、灌装机减少10台、4台,其余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见表1。
表1 废水来源及处理方式
污染源 |
产生工序 |
处理设施 |
主要污染因子 |
排放规律及去向 |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生活污水 |
生活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武义江。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武义江。 |
CODCr、氨氮。 |
间歇性排放,最终排入武义江。 |
(2) 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废气处理方式具体见表2。
表2 废气来源及处理方式
产生 工序 |
污染源 |
处理设施 |
主要污染因子 |
排放规律及去向 |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投料 |
粉尘 (颗粒物) |
加强设备密闭性,加强生产车间通风 |
搅拌罐加盖密闭,并加强生产车间通风 |
颗粒物 |
间歇,无组织排放 |
(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内的运行设备,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公司固体废物存放依托车间,固体废弃物分类、分质处置。项目环评中废包装袋定性为一般固废,收集外卖,卖与个人,专家建议进一步判定固废的性质按危废暂存、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登记表》(高鑫(验)字20190711)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的废水pH范围为7.34-8.0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12mg/L、化学需氧量216mg/L、氨氮5.12mg/L、总磷0.29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18mg/L、石油类1.33mg/L,其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7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1m处昼间噪声范围在52-53dB(A)之间,厂界南1m处昼间噪声范围在50dB(A)之间,厂界西处昼间噪声在52dB(A),厂界北1m处昼间噪声范围在54-56dB(A) 左右,厂界东1m处、厂界西处、厂界北1m处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南1m符合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 固废
项目环评中废包装袋定性为一般固废,收集外卖,卖与个人,专家建议进一步判定固废的性质按危废暂存、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表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环保治理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核实项目固废产生种类、数量,完善仓库的建设,规范暂存处置和台帐的管理。
(2)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规范现场的标志标识,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
单位 |
签名 |
备注 |
1 |
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业主单位 |
2 |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3 |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单位 |
4 |
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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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四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0月15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9071964
附件:监测报告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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