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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19-09-29 09:43:12  552次

 武义县致左厨具厂锅柄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911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武义县致左厨具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锅柄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县致左厨具厂、验收监测单位义乌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设计单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金华市陆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报告和报告表批复的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县致左厨具厂租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功能区内的武义翔业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购置注塑机、 喷漆流水线、空压机、自动流膜机等设备,采用注塑、水转印、清洗、喷漆等技术或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50 万只锅柄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9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县致左厨具厂锅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1129日取得了武义县环保局(现更名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关于武义县致左厨具厂厂锅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武环建[2018]242号),同意项目建设。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环保投资共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建设单位生产工况超过75%,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环评中1条喷涂线,设置为6个喷台(其中:3个喷台为自动线上喷台,2个喷台为半自动,1个为手工打样喷台),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帘台废水、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一起纳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

(2)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回用过程产生的粉尘;涂装生产线废气(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注塑废气:项目注塑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项目产生的粉尘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喷漆废气:喷漆废气(主要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喷淋+除湿+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 15m 高空排放。

(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内的运行设备,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处置;表面处理废液、表面处理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原料桶(袋)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县致左厨具厂锅柄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9Y06020)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出口、污水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乙酸乙酯、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乙酸乙酯、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表面处理烘干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6-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3、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处置;表面处理废液、表面处理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原料桶(袋)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034t/a,氨氮0.0034t/a。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11t/a,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011t/a。VOCs年排放0.041t/a,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县致左厨具厂锅柄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根据核查报告核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环保治理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规范锅柄清洗方式,规范现场排水、回用水管路、管线,进一步规范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废气的收集,规范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废气运行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物料的储存、做好应急措施。完善危废仓库的建设,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完善标识标牌,规范台帐的管理。

4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规范现场的标志标识,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武义县致左厨具厂

 

业主单位

2

金华市陆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4

金华市陆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废水、废气设计单位

5

专家组

 

                                               

武义县致左厨具厂

2019911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号至2019年10月31号
公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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