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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40

2019-12-06 13:50:29  575次

 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919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普洛赛斯竣验第2019YS07032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表和审批部门备案等要求对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义乌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昌东蓝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废气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义乌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经济开发区黄龙工业功能区群山路8号,租用武义县盛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3#厂房从事生产,生产能力为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05月完成了《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527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武〔201964,审批规模为: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13万元,占总投资的2.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防治措施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全部来自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抛光粉尘

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企业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定期对高噪声设备检查维护,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对噪声源强进行控制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除尘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

2、废气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抛光排气筒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昼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

① 金属边角料、除尘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

②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不锈钢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建立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工作,完善相关标签、标识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

2

义乌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昌东蓝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废气设计、施工单位

4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5

专家组

 

 

浙江骏升工贸有限公司

20190919

公示时间:2019年126日至20201月6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15397573980
附件:监测报告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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