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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2020-07-20 16:09:30  393次

 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万樘实木门、1.2万樘钢木门、1万套塑料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624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1.2万樘实木门、1.2万樘钢木门、1万套塑料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永康市铭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玫瑰路5号购置压机、转印机、推台锯、喷涂流水线、注塑机等设备,采用打磨、喷涂、注塑等生产技术,建设年产1.2万樘实木门、1.2万樘钢木门、1万套塑料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12月企业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18910日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审批文号为武环建备2018045。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企业目前已建成年产1.2万樘实木门、1.2万樘钢木门,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1万套塑料件生产线不再生产,可开展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设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

情况说明

生产设备

详见表2-1生产设备一览表

详见表2-1生产设备一览表

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与产品质量,企业部分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并对相应设备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企业总体产能未发生变化

原辅材料

详见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详见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钢木门胶合工序、批灰砂光工序取消,故发泡胶、腻子粉取消

生产工艺

详见图2-3

详见图2-3

较环评阶段减少钢木门胶合工序、批灰砂光工序、塑料件破碎工序

主要污染物变动情况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各自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产生

企业实际不购置锅炉,故无天然气锅炉废气产生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喷塑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各自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磨废气由打磨工位侧方风机集气、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排放;

塑料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件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工序后回用于生产

喷塑粉尘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机废气部分经固化废气排气筒15m高空排放,部分单独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塑料件不生产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喷塑废气、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打磨废气处理工艺进行调整;

塑料件不生产

以上变动,不改变工艺,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的调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

COD石油类

水帘喷台、喷淋、洗门

集污池+搅拌池+反应池+沉淀池+净化池+清水过滤器

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颗粒物

喷底漆

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环境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颗粒物

喷面漆

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打磨

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环境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

喷漆/烘干

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25m高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喷塑

脉冲除尘+15m高排气筒

环境

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固化

15m高排气筒

环境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天然气燃烧机

15m高排气筒

环境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

喷漆、烘干、固化、胶合、转印、注塑、木工、打磨、喷塑

/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木材边角料

木工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收集的木粉尘

集气装置

金属边角料

金工

废木纹纸

洗门

塑料件边角料和残次品

注塑、检验

其他废包装材料

原料使用

漆渣

喷漆

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收集的打磨粉尘

集气装置

废纤维棉

喷漆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

废水处理

废原料桶

原料使用

废砂纸

打磨

废机油

设备润滑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20)验字第06-028号)表明, 2020.05.27-05.28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大于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废水标排口、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石油类、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A喷底漆废气、◎B喷面漆废气、◎H喷漆和烘干废气、◎J喷塑废气、◎M固化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C打磨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M固化废气、◎N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标准,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收集的木粉尘、金属边角料、废木纹纸、塑料件边角料和残次品、其他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漆渣、收集的打磨粉尘、废纤维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砂纸、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项目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泽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万樘实木门、1.2万樘钢木门、1万套塑料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备,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文件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环保治理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

2、尽快规范废水标排口设置,完善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的标识标牌,落实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喷漆及喷漆烘干有机废气应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要求进一步整改完善。

4、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喷淋水、活性炭应及时更换处理,灯管应及时清理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5、完善危废仓库的分类存放、加强危废仓库废气收集,规范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定期处置。

6、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7、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
公示日期: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举报电话:0579-876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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