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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07

2020-09-08 13:57:07  456次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91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木门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投资250万元,租用浙江庚东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并购置冷压机、推台锯等设备。项目建成可达6万樘木门的生产规模。项目已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代码为2020-330723-20-03-135251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6月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73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20]129。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整体验收。

企业目前已建成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能力,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与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市政管网

废气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胶合、封边

/

环境

颗粒物

开料、木加工

双桶布袋除尘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废胶水包装桶

原料包装

收集后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木边角料

开料、木加工、废气处理

收集后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0)综字08-046)表明,2020.07.23-07.24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99.0%~99.8%,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石油类、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内1楼东南侧隔间,面积约8m2项目产生的木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胶水包装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

项目向外环境污染物符合环评备案文件(金环建武备[2020]129)文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樘木门生产线扩建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已建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文件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文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2、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

3、加强木粉尘的收集,规范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危废仓库的分类存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4、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公示日期:202098-20201013

举报电话:0579-89209750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00908/2020090814010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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