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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02

2020-11-06 14:06:52  506次

 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113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7月,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功能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租用浙江武义吉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功能区的闲置厂房用于生产。企业现已建成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的生产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9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1027日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16]68。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的整体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与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环评浇注、热处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浇注、热处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CODNH3-N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市政

管网

废气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浇注、热处理、烘干

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环境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浇注、焊接等

/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原料包装桶

原料包装

由厂家回收

聚氨酯边角料

修边

收集后外售

金属边角料

裁剪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委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

员工办公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合检测(2020)综字第10-019)表明,2020.09.25-09.26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大于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浇注、热处理、烘干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3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侧,面积约6m2项目产生的聚氨酯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收集外卖;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浙江迪华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手推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已建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

2、规范聚氨酯弹性体安全使用,定期清理地面,加强防渗防漏。按环大气【202033号文《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整治提升,同时进一步规范废气管道及废气处理设施的标识标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布袋应及时清理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废仓库的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4、落实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2月5日

举报电话: 0579-87988389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01106/2020110614083236.pdf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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