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13:32:50 640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22日,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21)验字第07-008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要求对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金华涣新环保有限公司(废气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投资160万元,租用位于武义县东南工业区西南路18号武义县超凡工贸有限公司的厂房,新建保温杯产品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60万只保温杯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5月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5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21]36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6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的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3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已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 |
情况说明 |
生产工艺 |
- |
水胀工序不再建设 |
目前委外进行加工 |
生产设备 |
喷涂线1条(包括4个喷台) |
1条(包括2个喷台) |
企业拟单色单喷,2个备用喷台未上 |
喷塑线1条(包括4个喷台) |
1条(包括2个喷台) |
企业拟单色单喷,2个备用喷台未上 |
|
原辅料 |
粉、油性漆、稀释剂等与产品匹配 |
||
主要污染物变动情况 |
水胀工序产生水胀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
实际未建设水胀工序,故无水胀废水产生 |
企业实际未购置水胀机,水胀工序目前委外进行加工 |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污水管网 |
生产废水 |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 |
水帘、喷淋 |
厂区内污水站 |
纳入污水管网 |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SO2、NOx |
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 |
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催化燃烧+25m高排气筒 |
环境 |
颗粒物 |
喷塑 |
滤芯+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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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SO2、NOx |
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 |
25m高排气筒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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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 |
喷漆、烘干、喷塑固化、喷塑、点焊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边角料 |
机加工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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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粉 |
喷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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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包装桶 |
原料包装 |
收集后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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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渣 |
喷漆 |
||||
污泥 |
废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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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
废液压油 |
设备维护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废水、总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苯系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
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标准,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所测总悬浮颗粒物排放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3、噪声
监测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液)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塑粉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监测日排放速率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报告核算,企业经向外环境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达禄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已实施的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做好危废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建议对危废暂存仓库废气进行规范治理。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日常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待后续工程建设完成后,尽快完成整体验收。
公示时间:2021.9.1-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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