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10:17:50 541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28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在武义县壶山街道五一塘村(武义县桃溪滩城信五金加工厂内)实施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采用色选、分拣、烘干、磨粉等生产工艺,购置色选机、输送带、滚筒烘干机、高压悬辊磨粉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万吨萤石粒子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19]111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年加工1万吨萤石粒子生产线的整体验收。
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建设,2021年5月投入调试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包括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
项目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 |
情况说明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
柴油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柴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柴油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冷却桶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实际生产过程中,柴油由中石化公司油罐车现场灌装,不生产废柴油桶 |
企业购置的柴油燃烧设备自带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实际生产过程中,不生产废柴油桶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表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污水管网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SO2、NOx |
柴油燃烧 |
布袋除尘+冷却桶+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颗粒物 |
磨粉 |
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色选、磨粉、包装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收集的粉尘 |
废气处理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1)综字第10-028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81.0%~87.0%,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柴油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磨粉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厂界南侧达到4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6、项目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06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0007吨/年、氮氧化物0.009吨/年,符合金环建武[2019]11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规范物料堆存,严禁室外堆放,建议增加喷淋系统,加强地面的硬化,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公示时间:2021.11.15-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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