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1:17:18 359次
2022年3月18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本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武义县年出栏10 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本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单位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厌氧罐的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义县俞源乡下杨二村。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形成年存栏母猪 3600 头,出栏苗猪 9 万头的养殖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选址于武义县俞源乡下杨二村,新增土地 64 亩,新建建筑面积为
19784.4m2,其中猪舍等主体工程建筑面积为 16973.8m2,生活办公区及辅助工程等建筑面积为810.64m2,三废处理设施面积为 2000m2,实施年出栏 10 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后,形成年存栏母猪 3600 头,出栏苗猪 9 万头的养殖规模。本项目己于 2020年 4 月 21 日通过武义县农村农业局备案,备案号为 2020-330723-03-03-120386。 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913307230740178178001W。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17937 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 63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公司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12 月18 日对本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丰合检测(2022)综字第 03-02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已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猪舍采用重力式干清粪工艺,粪
污一经产生即进行固液分离。猪舍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经标排口纳管入王宅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综合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已按要求做好重点污染区、一般污染区的防渗工作。
2、废气
项目污水站臭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后 15m 高空排放;发酵罐臭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后 15m 高空排放;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中标准后 15m 高空排放。项目目前未建设食堂,故不产生食堂油烟废气。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及时清粪、使用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593-2005)中表 7 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弃物
企业已在厂区西南侧设置了面积约为 12m2的危废暂存处。项目产生猪粪便、饲料残渣、废水处理沼渣和污泥综合利用;分娩废物和病死猪目前自行处理,待武义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运行后,实行统一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属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本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义县年出 栏 10 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实际产能98.3%,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综合废水排放口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水量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593-2005)中的相关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恶臭废气、发酵罐恶臭废气所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沼气燃烧废气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所测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593-2005)中表 7 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
5、项目产生猪粪便、饲料残渣、废水处理沼渣和污泥综合利用;分娩废物和病死猪目前自行处理,待武义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运行后,实行统一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属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该项目生活污水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 COD:0.91t/a,NH3-N:
0.091t/a,符合《武义本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义县年出栏 10 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本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义县年出栏 10 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规范雨污分流,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确保达标排放,补充在线监测的数据。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规范分娩废物和病死猪处置,对医疗废物、废脱硫剂等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置。
公示时间:2022.5.16-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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