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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04

2022-07-12 10:04:46  303次

 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

2022629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设计单位永康市绿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黄龙工业区十里岗,实际总投资280万元,租用武义县誉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厂房进行迁建,项目已达年产80万张休闲椅生产规模。项目已在武义县经济商务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723-07-02-252892

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整体验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8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92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武[2021]57号。

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30723583598883R001X

项目于202112月开工,并于202201月投入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16.07%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 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未改变工艺,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CODNH3-N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

CODNH3-N

清洗、喷淋等

厂内自建污水

处理设施

纳入市政管网

废气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固化及天然气

燃烧

20m高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喷塑

滤芯+布袋除尘+22m高排气筒

环境

氯化氢

酸洗

碱液喷淋塔

+20m高排气筒

环境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固化

/

环境

颗粒物

喷塑、焊接

/

环境

氯化氢

酸洗

/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金属边角料

金工

收集后外售

原料包装材料

原料包装

废塑粉

喷塑

废布料

下料、缝纫

槽渣

表面处理等

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

废包装桶

表面处理等

废机械油

机加工

污泥

废水处理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2)综字第06-036号)表明,2022.03.23-03.24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项目实际生产能力能达到生产规模的75%以上,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外排口、废水总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固化及燃气废气排放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喷塑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酸雾废气排放口所测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固化及燃气废气排放口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应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干燥炉、窑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的相应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标准。

5、项目金属边角料、原料包装材料、废塑粉、废布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槽渣、废机械油、污泥属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企业已在厂区内西侧设置面积约为17.6m2的危废暂存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0.193t/aNH3-N0.019t/aSO20.0037t/aNOx0.019t/aVOCs0.0033t/a。符合《关于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建武[2021]57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奥芙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休闲椅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做好危废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规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2.7.12-2022.8.11

举报电话:0579-87988020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20712/2022071210055028.pdf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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