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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2022-09-07 09:32:15  269次

 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樘钢木门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826日,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樘钢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樘钢木门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永康市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和永康市禄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钢木门的企业,位于武义县凤凰山工业功能区桐塘区块2#地块(武义县佳达工贸有限公司内),项目已达年产4.5万樘钢木门的生产规模。项目已在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2-330723-04-01-540175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4月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樘钢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51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武备2021046

本项目已申领排污登记,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330723MA2M1APC07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109万元,占总投资1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整体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防治措施和平面布置上基本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增加打磨房1间、冷压机减少1台、增加覆膜机1台,锁孔机1台,封边机4台、立式木工铣床4台,其他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纳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管网

(二)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雕刻开料粉尘、开锁孔手工线粉尘、开锁孔自动线粉尘、UV线砂光粉、打磨粉尘、喷漆、晾干、UV线废气雕刻开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开锁孔手工线粉尘、开锁孔自动线粉尘、UV线砂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UV线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净化/脱附再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

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企业的噪声影响;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木材边角料、废木皮、废砂纸、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漆渣、打磨集尘灰、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木材边角料、废木皮、废砂纸收集后外售;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漆渣、打磨集尘灰、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樘钢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丰合检测(2022)综字第08-029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开锁孔手工线粉尘、开锁孔自动线粉尘、UV线砂光粉尘、打磨粉尘以及喷漆、晾干、UV线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雕刻开料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中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中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论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在58.1-63.6dB(A)之间,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四)固废核查结论   

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废木皮、废砂纸收集后外售;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砂光集尘灰、打磨集尘灰、漆渣、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监测日排放速率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报告核算,企业经向外环境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周边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兆曼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樘钢木门生产线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2、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检测平台和永久性检测口,废气设施定期自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进一步规范固废仓库,做好分类存放、安全措施、标牌标识和台账记录,危废严格按相关规范转移和管理;

5、建议加强日常生产现场和环保管理,进一步提高车间粉尘废气等收集,做好地面清洁,加强车间基础管理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环保和安全事故。

公示时间:2022.9.7-2022.10.11

举报电话:153 5691 5088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20907/2022090709370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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