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1:06:16 290次
2022年9月13日,武义县敬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户外太阳伞、折叠篷、铁梯等休闲用品金属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武义县敬创工贸有限公司内召开。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武义县敬创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武义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管理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武义县敬创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
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20万套户外太阳伞、折叠篷、铁梯等休闲用品金属配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县敬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户外太阳伞、折叠篷、铁梯等休闲用品金属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9月3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210120。
企业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2022年3月投产 。企业已完成了排污登记,编号为91330723MA2M2UK86H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27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情况。本次验收为环保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跟环评基本一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项目变动情况详见表。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 |
情况说明 |
生产设备 |
详见表2-1生产设备一览表 |
详见表2-1生产设备一览表 |
实际企业取消抛丸工序,相关生产设施未购置 |
原辅材料 |
详见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
详见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
实际企业取消抛丸工序,相应原辅料消耗有所变动 |
生产工艺 |
详见图2-3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详见图2-3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实际企业取消抛丸工序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除尘后15米以上高空排放; 本项目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废粉尘经除尘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 |
实际项目不产生抛丸粉尘、废抛丸粉尘 |
实际企业取消抛丸工序 |
以上变动,不改变生产工艺,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试行)>的通知》,本项目的调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
清洗、喷淋 |
格栅+调节+混凝沉淀+加药 |
纳入污水管网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 |
固化、天然气燃烧 |
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氯化氢 |
酸雾 |
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
颗粒物 |
喷塑 |
滤芯+脉冲布袋+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 |
喷塑、固化、酸洗、焊接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金属边角料 |
金工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废塑粉 |
喷塑 |
||||
槽渣 |
表面前处理 |
收集后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置 |
|||
报废的槽液 |
表面前处理 |
||||
废包装桶/袋 |
表面前处理 |
||||
污泥 |
废水处理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公司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于2022年5月9日、5月10日对本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丰合检测(2022)综字第09-028号)。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酸雾废气所测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槽渣,报废的槽液,废包装桶/袋,污泥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塑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废水、废气和噪声等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固废收集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了治理措施,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关环境管理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继续深化酸性废气的收集、治理、整治提升,同时进一步规范废气管道及废气处理设施的标识标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9.29-2022.11.1
举报电话:13705890620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20929/2022092911092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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