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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02

2022-09-29 11:09:42  258次

 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吹风机、3万台清洗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913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吹风机、3万台清洗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内召开。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雨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管理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义县履坦镇岗头工业区

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5万台吹风机、3万台清洗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21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吹风机、3万台清洗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121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22006

企业于20221月开始建设投产 。企业已完成了排污登记,编号为91330723784402672K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企业年产5万台吹风机、3万台清洗机生产线技改项目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情况。本次验收为环保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跟环评基本一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2-3设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

情况说明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原环评未对定子生产工艺产生的浸塑废气进行分析,未要求收集处置。

浸塑废气收集后经滤筒式粉尘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浸塑废气收集后处理进行排放。

以上变动为原有老厂区项目搬迁后的废气治理设施的优化,不改变生产工艺,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试行)>的通知》,本项目的调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注塑

活性炭吸附箱+30m高排气筒

环境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滴漆浸漆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0m高排气筒

环境

颗粒物

浸塑

滤筒式粉尘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

环境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注塑、滴漆浸漆、浸塑、破碎

/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金属边角料

机械加工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材料

原料包装

废漆包线

绕线

废包装桶

乳化液使用

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废乳化液

机加工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滴漆浸漆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浸塑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苯乙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漆包线收集后外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废水、废气和噪声等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固废收集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了治理措施,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关环境管理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按环大气【202033号文《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整治提升,同时进一步规范废气管道及废气处理设施的标识标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9.29-2022.11.1

举报电话:057987928999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20929/202209291112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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