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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2023-12-05 10:46:07  113次

 

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1128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浙江焕新环保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投资 520 万,在现有厂房购置分杯机、抛光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于 2022 9 月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9-330723-07-02-63574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3 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制品、保温杯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企业,《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只保温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8 11 月通过原武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18]284 号,审批规模为年产 200 万只保温杯,于 2019 10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

2022 10 月,公司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同年 11 29 日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 2022145,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330723MA28DECE8U001Q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9.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为喷塑,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丰合检测(2023)综字第 10-038 号)表明,2023 7 12 日、7 13 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标排口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废水总排口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F 注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中的标准限值。◎G 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及◎I 喷塑废气、◎J、◎L 抛光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 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H 超声波清洗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均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6 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北侧、西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东侧紧邻其他厂房,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未对东侧噪声进行监测。

5、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 36m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领鸿工贸有限公司年新增 80 万只保温壶生产线技改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公示时间:2023.12.5-2024.1.5

举报电话:0579-87705186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31205/2023120510551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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