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11:14:17 138次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3月21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 60 万把高端锁具生产线搬迁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废水治理设计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金环建武备〔2024〕110 号)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470 万元,租用武义县金岩山工业区金华喜得利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9000m2,企业从浙江锋利工具有限公司厂房(锋利厂区)搬迁压铸、喷涂、装配等其他工序至金华喜得利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区(喜得利厂区),从事需喷涂的高档锁具生产,采用冲压、喷塑、喷漆(企业自身配套工艺)、组装等生产工艺,外购不锈钢、铁板等原材料,搬迁冲压、喷涂等生产设备,搬迁项目实施后达到 60 万把高端锁具的生产能力,保持锋利厂区年产量 60 万把的金加工低端锁具产能不变。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把高端锁具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金环建武备〔2024〕110 号。企业于 2024 年8 月 26 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书编号为 91330723MA29RQC388001X。2025 年 2 月,企业压铸设备未实施,故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把高端锁具生产线搬迁项目的先行验收。
该项目于2024年8月建设入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先行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项目设备减少熔化炉1台,抛丸机2台、抛光机13台,但总产能未发生变化,其余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包括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把高端锁具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5)综字第 03-059 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9 月 12 日、9 月 20 日、10 月6 日、2025 年 2 月 27 日、2 月 28 日对本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丰合检测(2025)综字 03-059 号)(详见附件),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93.1%~98.5%,喜得利厂区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喷漆、抛丸、抛光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喷漆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从严执行并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 2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脱附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 2018)中表 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熔化废气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 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6 限值,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标准。
8、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 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9、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10、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塑粉、废百洁布、废塑粉包装箱、废布袋、废滤芯等一般 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纤维棉、废劳保用品、废催化剂、废槽液槽渣委托武义方驰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贮处置。
11、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264t/a、颗粒物 0.361t/a、二氧化硫 0.026t/a、氮氧化物 0.106t/a、COD 0.062t/a、NH3-N 0.003t/a,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锋利厂区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建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把高端锁具生产线搬迁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先行实施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做好危废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规范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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