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17:10:59 44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3月21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县玉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 80 万套胶木手柄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武义县玉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废水治理设计单位永康市南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金环建武备2023075)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县玉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泉溪镇郑宅村金岩山工业功能区,企业投资 300 万元,租用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功能区浙江铁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房,采用喷漆、水转印等生产工艺,购置成型机、喷漆流水线、水转印生产线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 80 万套胶木手柄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县玉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胶木手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 2023 年9月27 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金环建武备 2023075。企业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0784MA2M2FN766001X。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 80 万套胶木手柄生产线项目的整体验收。
该项目于2024年9月建设入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产能未发生变化,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包括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县玉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胶木手柄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5)综字 03-059 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于 2024.11.21-11.22,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95.6%~97.1%,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化合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喷涂、转印、烘干废气所测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1 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 1 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 3 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30 毫克/立方米)。
6、验收监测期间,清洗烘干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7、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6 中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9 中标准要求。厂区内车间外 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9、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塑料边角料、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县玉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胶木手柄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做好危废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规范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5.4.7-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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