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14:49:36 43次
2026年7月28日,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根据《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 34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备案通知书要求对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 34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于投资 1100 万元,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五金机械工业园区纬五东路 9 号自有厂房内新购置数控车床、双立柱绗架机器人、自动锁螺丝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 34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技改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已由武义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项目代码 2312- 330723-07-02-185444。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企业《年产 300 万台电钻、角磨、切割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原武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18〕241 号”, 审批规模为年产 300 万台电钻、角磨、切割机。2019 年 11 月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 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 年 3 月项目固废部分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于 2020 年经武义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备案《年产 30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 2020-330723-34-03-149531),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 30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的生产能力。企业因受生产场地及当时资金等原因限制,该项目仅进行了经商备案,并未实施。
企业于 2026年3 月27 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申领,编号:91330723MA28PDBE40001Z。项目于2026年1月开工,并于2026年2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1100 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 70 万元,占总投资的 6.3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 34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 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5 月 14 日、6 月 4 日对本公 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丰合检测(2026)综字第 06-102 号)。监测期间企业生产线正常运行,生产工况大于75%。结论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丝印、移印、烘干、注塑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并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滴漆、浸漆、浸塑、固化、脱附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 2018)中表 1 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6 标准,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1 厂界标准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5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 4 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漆包线、废电缆线、废塑粉、废布袋,外送综合利用;废漆渣、废乳化液、含乳化液的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丝印网、废过滤器、废催化剂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委托至源环保科技(浙江金华)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63t/a,氨氮 0.003t/a,VOCs0.799t/a,烟粉尘 0.122t/a,符合金环建武备 2025205 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武义科众电器有限公司年产 348 万台电钻、角磨机、切割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按照要求更换活性炭,完善操作台帐,使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
3、进一步完善危废仓库的规范化建设,如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系统及标识标签标牌等,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公示时间:2026.8.24-2026.9.23
举报电话: 0579-8804616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CopyRight©2018-2026 金华市正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互强科技 ICP备案:浙ICP备18013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