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15:05:33 70次
2026年7月28日,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根据《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和审批部门审批备案通知书(金环建武备 2025208 号)要求对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投资 270 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武义飞鹿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厂房,主要采用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压片破碎、研磨、过筛等生产工艺,购置混料缸、挤出机、研磨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以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颜料、填料、促进剂等为原辅料,目前已达成年产 75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并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金环建武备2025208号,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30723MAEQLTHR97001U。本次验收范围为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先行验收。
项目于2025年11月开工,并于2025年12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270 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 20 万元,占总投资的 7.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已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未购置齐全,生产规模未达到环评设计规模;
2.建设地点较原环评地点向东侧偏移约 25 米,仍处于原厂房范围内,调整后,厂界最近敏感点距离由原来的 100 米变为 125 米;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5 月 23 日、5 月 24 日、5 月 25 日对本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丰合检测(2026)综字第 06-088 号)。监测期间企业生产线正常运行,生产工况大于75%。结论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融挤出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2 限值要求,其中酚类化合物、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3-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研磨、包装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2 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规定的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 2019)表 B.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004 吨/年,氨氮 0.0002 吨/年,VOCs 0.060 吨/年,烟粉尘 1.598 吨/年,符合金环建武备 2025208 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膜斯新材料(金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 吨塑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先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按照要求更换活性炭,完善操作台账,使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
3.进一步完善危废仓库的规范化建设,如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系统及标识标签标牌等,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4.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公示时间:2026.8.24-2026.9.23
举报电话:136058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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